2009年8月24日星期一

中国65%移植器官来自死囚

zhōng guó liù shí wŭ% yí zhí qì guān lái zì sǐ qiú
中 国 65 % 移 植 器 官 来 自 死 囚
中国は臓器移植の65%が死刑囚から

中国政府罕见披露,国内有超过65%的移植器官来自被判死刑的囚犯,并谴责这种情况为不恰当。
中国政府はまれな情報開示、中国は臓器移植の65%が死刑囚から、不適切ことを非難した。

  为降低对执行死刑的依赖程度,打击滥用和腐败行为,当局计划推行全国器官捐赠体系,前天起在十个省、市试行。
  法新社昨日引述中国官方英文报《中国日报》报道称,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指出,死囚“确实不是器官移植的适当来源”。
  黄洁夫说:“死刑犯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只有在他们行刑前签名同意捐器官的情况下才能摘取器官。”
  报道引用上海华山医院移植科主任钱建民的说法表示,中国存在罔顾器官捐赠所需法律手续摘取死囚器官牟利的现象,“医院要跟司法系统等政府部门打交道,期间可能出现‘腐败’问题。”
  为了改变中国长期依赖死囚器官的情况,中国政府计划建立独立于器官移植医疗服务机构之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动员和组织器官移植与分配。
  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前天在上海联合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并宣布将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十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据《健康报》报道,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介绍说,中国红十字会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仅限于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人体器官捐献。
将对捐献者
进行人道抚恤

没有评论: